
訓誨斥責。 唐 顔真卿 《開府儀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帥李公神道碑銘》:“雖已官達,小不如意,猶加誨讓之責,故能濟其勳業。”
“誨讓”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具體解釋如下:
“誨讓”指訓誨斥責,即通過教導的方式指出錯誤并進行責備。該詞常見于古典文獻,強調教育者以嚴厲但引導性的态度糾正他人過失。
唐代顔真卿《李公神道碑銘》中提到:“雖已官達,小不如意,猶加誨讓之責,故能濟其勳業。”
(釋義:即使對方已身居高位,若稍有不足,仍會加以訓導斥責,因此能助其成就功業。)
“誨讓”是帶有古典色彩的詞彙,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體現教育者既嚴格又負責的态度。其核心在于通過訓導實現糾錯,而非單純指責。
《誨讓》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傳授、教導、引導、指點。它通常用來形容通過言語或行動傳授知識、經驗或技能給他人。
《誨讓》由“言”和“讓”兩個部首組成。
它的總筆畫數為14個,其中“言”部分的筆畫數為4個,而“讓”部分的筆畫數為10個。
《誨讓》的來源較為明确,它由古代文字演變而來。古代的文字形狀更加複雜,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經曆了簡化和規範化的過程,形成了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形态。
《誨讓》的繁體寫法為「誨讓」。在一些地區或者特定場景下,人們仍然使用繁體字來書寫這個詞語。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常常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古代,「誨讓」的寫法可能更加繁瑣且複雜。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逐漸簡化,形成了我們今天熟悉的寫法。
1. 作為一位老師,我們的職責就是要誨讓學生,幫助他們學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
2. 他經常向我們誨讓一些生活經驗,讓我們不斷進步。
1. 誨人不倦:形容一個人盡心盡力地不厭其煩地教導他人。
2. 授課:指教學者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
3. 引導:引領、指導、幫助他人實現某個目标或采取某種行動。
1. 教導:傳授知識、經驗或技能給他人。
2. 指點:給予指導、建議或提示。
愚昧、愚笨:形容無知、缺乏智慧或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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