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triarchal clan] 血緣相近的親族,宗族
九族無可繼承者。——清· 袁枚《祭妹文》
以自己為本位,上推至四世之高祖,下推至四世之玄孫為九族。《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孔 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一說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為九族,見 孫星衍 《尚書今古文注疏》引 夏侯 歐陽 等說。《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唐 王昌齡 《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 楚 囚,深谿寂寞絃苦幽。” 元 無名氏 《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雲:‘一人造6*反,九族全誅。’” 何香凝 《我的回憶》:“當時革命叫做‘造6*反’,被 清 政府知道,是會誅連九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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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以己身為中心向上、向下及旁系推衍的九代親屬關系,其具體範圍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獻中略有差異。以下是基于權威典籍的詳細解釋:
父系四族
來源:《尚書·堯典》孔安國傳:“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
母系三族
來源:《周禮·春官·小宗伯》鄭玄注:“母族三,謂母之父、母、姊妹。”
妻族二族
來源:《儀禮·喪服》賈公彥疏:“妻族二者,妻之父、妻之母。”
漢代經學分歧
來源:班固《白虎通義·宗族篇》
法律實踐差異
唐代《唐律疏議》采用“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擴展定義,成為後世主流解釋。
來源:《唐律疏議·名例律》“謀反大逆”條
宗法制度基石
九族是古代喪服禮制(五服)的依據,規範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
來源:《禮記·喪服小記》
刑罰連坐範圍
秦漢時期“誅九族”的酷刑即基于此親屬網絡,隋唐後逐漸廢除。
來源:《史記·秦本紀》商鞅變法記載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采用“父四、母三、妻二”的綜合性定義。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詳述九族在傳統法系中的演變(中華書局)。
結論:九族是以宗法血緣為核心,涵蓋父、母、妻三系的親屬集合體,其定義融合了禮制、法律與社會倫理,深刻塑造了中國傳統家族結構。
“九族”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定義存在兩種主流解釋,且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背景下有所演變:
縱向九代說(以自身為中心的直系親屬)
橫向三族說(父、母、妻三系親屬)
當代法律(如《民法典》)将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姻親,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範圍較古代顯著縮小。
兩種定義的并存反映古代社會對親屬關系的多元認知:縱向說強調家族縱向延續,橫向說體現宗法社會對姻親關系的控制。需注意,古文中“九”常為虛數,九族實際可能代指廣泛親屬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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