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的警報。 清 魏源 《<聖武記>叙》:“晚僑 江 淮 ,海警飈忽,軍問沓至。”
海警是漢語複合詞,由“海”與“警”組合構成,特指在海上執行執法任務的國家武裝力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警”指戒備、警戒,引申為維護治安的專職人員,“海警”即專司海洋權益維護、海上治安管理的執法機構。
其核心職責包含三方面:第一,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行使海上維權執法權,包括監視他國船隻異常活動(中國海警局官網,2023);第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船舶安全檢查,2024年累計查處違規作業漁船1200餘艘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年度報告);第三,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海上犯罪偵查、應急救援等綜合職能,2025年7月曾在南沙群島成功處置外籍漁船非法捕撈事件(新華社權威報道)。
該詞彙的規範用法見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警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明确要求海警執法活動必須嚴格遵循《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的程式要求。在語言學層面,“海警”與“水警”存在語義差異,《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特别标注前者專指國家海洋主權維護者,後者側重内河治安管理。
“海警”一詞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作為漢語詞語,“海警”原指“海上的警報”,如清代文獻中已有相關記載。但現代語境下主要指海上執法機構。
機構屬性
中國海警是國家安全機關的一部分,現隸屬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屬于現役軍人編制,兼具警察與軍人雙重屬性,負責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海警的核心職責包括:
執法與安全
環境保護與救援
權益維護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職責細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及官方公開信息。
拜石枹端遍疊變嫌愎谏筆乾慘澹蒼忙茶壺赤老吃乾飯赤羽楚重瞳從徕俄忽耳鳴方形膏物葛茀祼鬯鳏曠觀音紅紫回恩混為一談疆度監盟交輝急促噤閉淨賺禁内錦組令原之戚靈轸馬檛門外樓頭民讓秘書郎内食逆走氣呼呼晴快青耦青衫覃訏氣吞求神拜佛染舊作新衽金革喪膽三心順陽通節推尊土刑文巧下第鹹安宮銷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