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間相互謙讓的精神。 宋 範仲淹 《陽禮教讓賦》:“先王制陽禮於百姓,興民讓於九州。”
“民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民衆間相互謙讓的精神,強調在争議或利益沖突時主動退讓的集體意識。以下從多個角度展開解釋:
基本構成
曆史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範仲淹的《陽禮教讓賦》:“先王制陽禮於百姓,興民讓於九州。”,表明其與古代禮教文化密切相關,旨在通過禮儀教化促進社會和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引用或語境案例,可參考《陽禮教讓賦》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民讓》是一個中國漢字詞語,意為“以民衆的意願為上,放棄個人的權益和利益”。這個詞可以由兩個部分組成:「民」和「讓」。
「民」是一個獨體字,它的部首是「氏」,總共有五筆。
「讓」也是一個獨體字,它的部首是「言」,總共有六筆。
《民讓》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的一種傳統思想,即個人的權益和利益應當服從整體的需要。這種思想強調了社會和溫和共存。在古代,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和諧往往被認為比個人的需要更加重要。
《民讓》的繁體字寫作「民讓」。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古代的《民讓》漢字寫作「民讓」。
1. 市長聽取了市民的意見,對于争議性的問題作出了《民讓》的決定。
2. 在這個公司,員工們時常以《民讓》的态度,為了團隊的利益而放棄個人的權益。
組詞:民主、民生、民衆、讓步、讓利。
近義詞:順應民意、聽從民意。
反義詞:個人主義、權益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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