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官妓。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翰苑設教坊》:“惟翰林官到任,命教坊官俳供役,亦玉堂一佳話也。”
關于“官俳”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存在以下兩種主要釋義:
根據,該詞讀作guān fǎi,屬于成語,指官員與藝人之間的親近關系,暗含相互利用、奉承之意。其涵義可擴展至不同身份或地位群體間的類似互動,具有社會隱喻性。
根據和,該詞讀作guān pái,多見于明代文獻,如沈德符《野獲編》記載“翰林官到任,命教坊官俳供役”,此處“官俳”即指隸屬官府的妓女(官妓),負責為特定場合提供歌舞娛樂服務。
建議在學術或文學場景中使用時,優先參考權威古籍或專業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行驗證。
「官俳」是指官員聚集在一起舉辦的文藝演出。它既是文藝活動,也是官方為了慶祝特定事件或者娛樂休閑所舉辦的宴會。
「官俳」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宀」和「人」。
「宀」是一個漢字的部首,表示與房屋有關的事物。
「人」是一個漢字的部首,表示與人有關的事物。
「官俳」的總筆劃數為12劃。
「官俳」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宮廷文化。在古代,官方會定期舉行各種形式的宴會和演出,以娛樂皇帝和官員。
隨着時間的推移,「官俳」逐漸演變成為了一種文藝形式,被廣泛應用于社會各個領域,包括演藝節目、戲曲表演以及現代的舞台劇等。
「官俳」的繁體字為「官俳」,與簡體字形式基本相同。
在古代,「官俳」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們的寫法分别是「官」字的古文形式為「㝉」,而「俳」字的古文形式為「㐆」。
1. 官俳活動為官員們提供了一個放松心情的機會。
2. 官俳在古代被視為一種宴會禮儀,具有很高的社交價值。
官房、官宅、歌舞吟遊、官場往事
官方演出、官方慶典
民間演出、民間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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