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制,官員輪值上殿策對時政利弊,謂之“輪當面對”。 宋 趙昇 《朝野類要·班朝》:“自侍從以下,五日輪一員上殿,謂之‘輪當面對’。則必入時政或利便劄子。”亦省稱“ 輪對 ”。 宋 葉適 《著作正字二劉公墓志銘》:“ 高宗 開諫路,輪對羣臣。”《宋史·高宗紀五》:“戊寅,命職事官日一員輪對。”
"輪當面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本義解析 指古代司法程式中,涉案人員輪流當值接受當面審問的制度。其中: •"輪當":強調按次序、分批次履行職責(《漢語大詞典》"輪"字條釋為"依次更替")。 •"面對":特指涉訟雙方或證人與官員直接對質陳述(《古代漢語詞典》釋"面"為"當面")。
二、曆史制度溯源 該制度正式确立于明代,是刑事審訊的法定程式。《大明律·刑律·斷獄》明确規定:"凡獄囚徒伴明白,仍須輪當面對,審錄無冤,方許結案。"(參考《中國法制史》教材)其設計初衷在于通過當庭對質防止冤濫,體現傳統司法"五聽"原則中對"辭聽"(察言觀色)的重視(《周禮·秋官》鄭玄注)。
三、語義演變與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法律術語使用,但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與方言表達中:
權威參考資料
“輪當面對”是一個源自宋代制度的詞語,其含義可從曆史背景和現代引申義兩個角度理解:
1. 曆史制度原義(主要含義) 根據宋代官員輪值制度,自侍從以下官員需每五日輪流上殿,向皇帝陳述時政利弊或提出建議措施,這一制度被稱為“輪當面對”。該制度在《宋史》《朝野類要》等典籍中有明确記載,目的是廣開言路,如宋高宗曾要求“職事官日一員輪對”。
2. 現代引申含義(非主流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解釋為“輪到自己去直面困難或挑戰”,強調輪流承擔責任的态度。但需注意,這種用法并非曆史原義,且使用頻率較低。
補充說明
建議在曆史文獻解讀時采用原義,現代語境中若需類似表達,可選用“當仁不讓”“責無旁貸”等通用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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