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yster;legal pettifogger] 幫人辦理訴訟事務的人
被告抄入手,乃請刀筆訟師,又照原詞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壓先功之勁勢。——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立狀式》
舊時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訟師,就自己寫了一紙訴狀。” 清 魏源 《次韻前出塞》之一:“飲食繼訟師,嗜欲興幹戈。” 聶绀弩 《打倒爸爸》:“一個人跟弟兄打官司,賴訟師的力量打赢了,他感激訟師說:你待我情同手足!”
訟師是中國古代社會中以協助他人處理訴訟事務為職業的群體,其職能類似于現代律師,但在社會地位和合法性上存在顯著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訟師指舊時以替人撰寫訴狀、提供法律建議為職業的人,主要工作包括代寫遺囑、契約、行政申請及訴訟文書等。其名稱源于“訴訟之師”,即指導他人進行訴訟的專業人士,拼音為sòng shī()。
古代訟師缺乏法律認可的職業身份,且服務範圍限于文書和策略咨詢,不涉及出庭辯護;而現代律師則是經國家認證、擁有全面訴訟代理權的法定職業()。
古籍中記載:“不必假借訟師,就自己寫了一紙訴狀”(《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體現了部分民衆對訟師的替代能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訟師的曆史案例或文化影響,可查閱《小豆棚》等清代筆記小說()。
訟師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專門處理訟事的律師或法律顧問。
訟師的部首是讠(讪讨)和師(帀)。
訟的拼音為"sòng",師的拼音為"shī"。
訟的總筆畫數為5,師的總筆畫數為6。
訟師兩個字的來源都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
在繁體漢字中,訟師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訟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訟師的形态稍有不同。
訟的古代寫法為「訟」,師的古代寫法為「師」。
1. 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訟師,擅長訴訟案件的處理。
2. 請訟師幫助你處理你的法律問題。
訟師可以和其他詞組成一些詞語,如:
1. 訟師團: 指代一群訟師組成的團隊。
2. 訟師行: 泛指從事律師或法律顧問職業的機構或公司。
與訟師意思相近的詞語有律師、法律顧問、法務顧問等。
與訟師意思相反的詞語沒有一個确切的對應詞彙,但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使用非訟師人士來表示與訟師相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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