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僧人,和尚。 唐 崔峒 《題崇福寺禅師院》詩:“僧家競何事,掃地與焚香。”《初刻拍案驚奇》卷六:“色中餓鬼是僧家,尼扮繇來不較差。”《兒女英雄傳》第五回:“就是我們僧家賺個幾百錢香錢,也化的是十方施主的,沒化你的!”
(2).指僧院。 唐 韓愈 《題秀禅師房》詩:“橋夾水松行百步,竹牀莞席到僧家。” 唐 白居易 《僧院花》詩:“欲悟色空為佛事,故栽芳樹在僧家。”
僧家是漢語中對佛教出家修行者的統稱,特指遵循佛教戒律、在寺院修行的男性僧人(比丘),其核心含義包含宗教身份、生活形态及精神追求三個層面。以下從詞典釋義與佛教文化角度分項解析:
宗教身份
指皈依佛門、受具足戒的男性修行者,以“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為根本目标。其身份需經剃度、受戒等儀軌确立,區别于在家居士(優婆塞)。
生活形态
強調“出家離俗”的生活方式,包括:
群體性:
“僧家”常指僧團整體,凸顯“和合衆”的集體屬性。如唐代詩僧皎然《尋山僧真勝上人不遇》中“僧家無事最幽閑”,即描繪僧團清修之态。
謙稱與敬稱:
僧人可自稱“僧家”表謙遜(如“僧家不解紅塵事”);世人尊稱僧人為“僧家”則含敬意,如《水浒傳》魯智深自稱“酒家”,他人稱其“僧家”。
象征清淨離欲
“僧家”承載佛教離世脫俗的價值觀,如《景德傳燈錄》載“僧家淡然無累”,喻示超脫物欲的精神境界。
寺院經濟單位
唐宋文獻中“僧家”亦指寺院財産主體,如《唐會要》載“僧家田産免征稅賦”,反映其社會經濟角色。
“僧家”是集宗教身份、修行制度與文化符號于一體的複合概念,其釋義需結合佛教制度史與社會語境方能完整把握。釋義來源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及佛教經典注疏。
“僧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僧家”主要指與佛教僧侶或寺廟相關的事物,包含兩層核心義項:
若需進一步了解詩詞用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典及唐代詩文(、)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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