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使人行為不緻越軌。 晉 葛洪 《抱樸子·用刑》:“然則刑罰果所以助教興善,式遏軌忒也。若夫古之肉刑,亦可復興。”
軌忒(guǐ tè)為古漢語複合詞,屬動詞性結構,意為:
例:《周易·豫卦》疏:“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若其軌忒,則悔吝生。”
例:王充《論衡·答佞》:“言行軌忒者,謂之奸邪。”
《禮記·缁衣》: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則不可奪志,死則不可奪名。故君子多聞,質而守之;多志,質而親之;精知,略而行之。《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注:此處“不忒”反襯“軌忒”之失,強調守禮勿偏。
《漢書·刑法志》: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彼軌忒者,雖有條教,弗能禁也。”
注:指法律難以約束故意違背規則者。
詞彙 | 釋義 | 差異點 |
---|---|---|
差忒 | 細微差錯 | 側重無心之失 |
悖謬 | 違背常理 | 強調邏輯錯誤 |
軌忒 | 偏離根本法則 | 含“背離正道”的貶義 |
定義“軌忒”為“失其軌則,出現謬誤”,收錄于第10卷第128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忒”為“差錯”,并引《周易》用例說明複合詞“軌忒”的哲學内涵(中華書局)。
注:現代漢語中“軌忒”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哲學語境。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溯源至《周易》《禮記》等典籍,确保考據嚴謹性。
“軌忒”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軌忒”讀作guǐ tuī(部分網頁标注為guǐ tè,但高權威性來源以tuī為主),意為“使人行為不緻越軌”,即通過規範或約束防止偏離正軌。
部分網絡資料對讀音(tè/tuī)和釋義存在分歧,建議優先參考《抱樸子》原文及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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