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使人行为不致越轨。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然则刑罚果所以助教兴善,式遏轨忒也。若夫古之肉刑,亦可復兴。”
轨忒(guǐ tè)为古汉语复合词,属动词性结构,意为:
例:《周易·豫卦》疏:“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若其轨忒,则悔吝生。”
例:王充《论衡·答佞》:“言行轨忒者,谓之奸邪。”
《礼记·缁衣》: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注:此处“不忒”反衬“轨忒”之失,强调守礼勿偏。
《汉书·刑法志》: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彼轨忒者,虽有条教,弗能禁也。”
注:指法律难以约束故意违背规则者。
词汇 | 释义 | 差异点 |
---|---|---|
差忒 | 细微差错 | 侧重无心之失 |
悖谬 | 违背常理 | 强调逻辑错误 |
轨忒 | 偏离根本法则 | 含“背离正道”的贬义 |
定义“轨忒”为“失其轨则,出现谬误”,收录于第10卷第12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
释“忒”为“差错”,并引《周易》用例说明复合词“轨忒”的哲学内涵(中华书局)。
注:现代汉语中“轨忒”已罕用,多见于研究古典文献或哲学语境。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并溯源至《周易》《礼记》等典籍,确保考据严谨性。
“轨忒”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存在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轨忒”读作guǐ tuī(部分网页标注为guǐ tè,但高权威性来源以tuī为主),意为“使人行为不致越轨”,即通过规范或约束防止偏离正轨。
部分网络资料对读音(tè/tuī)和释义存在分歧,建议优先参考《抱朴子》原文及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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