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緻過錯。 唐 柳宗元 《祭呂衡州溫文》:“豈非修正直以召災,好仁義以速咎者耶?” 宋 沉作喆 《寓簡》卷八:“語言之速咎,蓋有無心而緻之者。” 明 唐順之 《封孺人莊氏墓志銘》:“而餘所居官,每不能過慎以速咎,則孺人口不敢止也,而心切苦之。”
"速咎"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自身行為過失而迅速招緻災禍。該詞由"速"(迅速)和"咎"(過失、災禍)兩個語素構成,常見于古代文獻及現代成語化表達。具體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構詞溯源 "速"字在《說文解字》中訓作"疾也"(來源:漢典網),本義強調時間維度上的迅捷;"咎"字在《爾雅》中釋為"災也"(來源:中華典藏),既指客觀災禍,也含主觀過失的雙重語義。二字組合形成因果關系的複合結構。
二、語義層級
三、語用特征 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的訓誡性表述。如《尚書》有"罔愆法度,不速咎戾"的警示句式(來源:古籍館),現代則多出現于學術著作或文化評述中。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書面語"(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
“速咎”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招緻過錯或災禍”。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文獻用例進行詳細解析:
組合後,“速咎”即通過某種行為或态度主動引發過失或災禍,帶有因果關聯的貶義色彩。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言文,強調因言行不當而自招禍患:
現代漢語中,“速咎”已不常用,但可通過其結構理解類似詞彙(如“惹禍”“招災”)。在文言閱讀或文學創作中,該詞可體現對因果關系的批判性思考,尤其適用于反思行為後果的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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