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orm school;school for juvenile delinquents] 過去指半工半讀學校,現多指監管并改造犯罪青少年的教養機構
教育、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學校。《1980年中國百科年鑒》:“舉辦工讀學校,實行在黨委統一領導下,以*********門為主,共青團,公6*安部門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大力支持的原則。辦學方針是‘挽救孩子,培育人才’,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既抓思想教育,又抓文化知識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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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學校是中國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的一種特殊教育形式,集教育、矯治和保護于一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漢語詞典及法律政策角度闡釋:
定義與性質
工讀學校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專門學校。它屬于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實施義務教育的場所,也是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的替代性措施。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半工半讀的方式,矯正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促進其健康成長和順利回歸社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三十九條明确規定了送專門學校(即工讀學校)的情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工讀學校”的釋義。
教育對象
主要招收年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未成年人:
實施主體與依據
工讀學校的設立、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并會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共同管理。其運行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來源:教育部官網關于專門學校(工讀學校)的政策說明。
工讀學校是一種特殊教育機構,主要針對有違法、輕微犯罪行為或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工讀學校以教育挽救為核心,通過半工半讀形式,将理論教學與職業技能培養結合。它不屬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而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旨在幫助青少年回歸正軌。
接收對象
主要面向13-17歲有嚴重不良行為但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未成年人,例如被常規學校退學或認為不宜留校的學生。入學需經教育部門、共青團和公安機關聯合審批,并征得家長同意。
教育與管理
曆史與争議
工讀學校創建于20世紀50年代,初衷是防控青少年犯罪。部分專家認為其可能因“貼标籤”導緻心理傷害,但也肯定其對矯治不良行為的必要性。
後續發展
學生畢業後可繼續升學、參軍或就業,且政策明确要求不歧視其工讀經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6、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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