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君誤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強烈貶義色彩的成語,用于譴責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欺君
“欺”指欺騙、蒙蔽,“君”指君主或國家最高統治者。合指臣子用謊言、隱瞞或僞造事實等手段欺騙君主,使其無法掌握真實情況、做出正确決策。這種行為直接破壞了君臣間的信任基礎與信息渠道的暢通。
誤國
“誤”指贻誤、損害,“國”指國家政權與公共利益。合指因個人私利或重大過失導緻國家政策失誤、統治秩序混亂,最終損害社稷安危與百姓福祉。
整體含義
指官員(尤其是權臣)通過蒙蔽君主、濫用職權或渎職失察,緻使國家陷入危機或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性質屬于政治倫理中的嚴重罪行,常與“奸佞”“禍國”等詞關聯。
典型場景
(參考:《漢語大詞典》"欺君"詞條釋例,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版)
史實例證
南宋權臣秦桧為求和議,向宋高宗隱瞞金國真實意圖,陷害主戰将領嶽飛,緻使北伐功敗垂成,史家評其“欺君誤國,罪莫大焉”(《宋史·奸臣傳》)。
儒家倫理的背離
該成語植根于儒家“忠君愛國”思想,強調臣子對君主與國家的雙重責任。“欺君”違背“忠”德,“誤國”踐踏“義”責,是對士大夫政治理想的徹底背叛。
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否定
古代律法(如《唐律疏議》)将“欺罔君主”“贻誤軍機”列為“十惡”重罪,道德層面更被視為“國賊”,如明代海瑞斥嚴嵩“欺君誤國,民憤滔天”(《治安疏》)。
在當代語境中,“欺君誤國”可引申為公職人員對人民意志的欺騙(如虛報政績、掩蓋失誤)及由此導緻的國家利益受損行為,其警示意義仍具現實價值。
權威參考來源:
“欺君誤國”是一個具有貶義色彩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該成語指欺騙君主、禍害國家的行為,強調因個人私利或錯誤決策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嚴重損害。其核心在于“欺”與“誤”的結合,即通過蒙蔽君主導緻國家利益受損。
最早見于明代陸采的戲曲《明珠記·奸謀》,原文提到:“劉震這厮索強,前日彈我欺君誤國,要将枭首示衆。”。清代《精忠嶽傳》第七十回也有用例:“欺君誤國任專權,罪惡而今達帝天。”。
在古代語境中,該詞常與“專權”“冒功”等行為關聯,如明代彈劾奏章中指責官員“禦敵無策、欺君誤國”。現代使用中,可引申批評損害國家利益的重大決策失誤或腐敗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明珠記》《說嶽全傳》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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