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ll on sb.;inform against sb.] 向上司或有關部門舉發别人的秘密
因同夥告密而被捕
由于叛徒告密,*********同志不幸落在敵人的手裡。——《同志的信任》
告發他人的秘密活動。 唐 陳子昂 《谏用刑書》:“頃年以來,伏見諸方告密,囚累百千輩,大抵所告皆以 揚州 為名。”《新唐書·刑法志》:“﹝ 武後 ﹞欲制以威,乃修 後周 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有言密事者,馳驛奏之。”《明史·刑法志三》:“ 莊烈帝 即位, 忠賢 伏誅,而 王體乾 ……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 魯迅 《三閑集·序言》:“我在 廣東 就目睹了同是青年,而分成兩大陣營,或則投書告密,或則助官捕人的事實。”
“告密”指向上司或有關部門揭露他人的秘密活動,通常帶有變節或反叛的隱含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告密指“舉發他人的秘密”,常見于因利益沖突或立場對立而揭發他人隱私或違法行為。例如叛徒向敵對勢力洩露我方情報,即屬典型告密行為。
曆史與社會背景
中國曆史中,告密常被統治者制度化以鞏固權力。如漢武帝“告缗令”鼓勵舉報資産,武則天時期推行告密法強化監控。這類制度導緻社會信任危機,也使“告密”一詞多含貶義。
近義詞與語境差異
近義詞包括“告發”“密告”,但“告密”更強調隱秘性和對原群體的背叛。例如方志敏因叛徒告密被捕(《同志的信任》),即體現其負面含義。
語言與文化關聯
英語對應詞為“inform against”,德語為“Informant”,法語為“dénoncer”。現代法律中,舉報犯罪行為若出于公義則不屬告密,但涉及私人利益時仍可能被視作告密。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案例或法律界定,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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