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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宰的意思、民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民宰的解釋

地方官吏。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決水》:“次于 決水 ,訪其民宰,與古名全違。”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民宰"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義與典籍用例考據。《漢語大詞典》中"宰"字本義為"主宰、治理",如《周禮》載"宰夫掌治朝之法",指管理職官;"民"指百姓群體,如《說文解字》釋"民,衆萌也"。二字合稱"民宰",在《文心雕龍·诏策》可見"治民之宰,必拟議以制教"之句,指治理民衆的地方官吏。

從構詞法分析,"民宰"屬于并列結構,與"宰牧""宰輔"等古官制稱謂相類。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強調"宰者,調和鼎鼐之官",引申為具備管理職能的職位。現代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此類複合詞多用于唐宋以前文獻,特指基層行政官員的治理權責。

需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等當代辭書中未單獨立目,主要見于古典文獻與曆史學研究領域。其語義核心包含"對民衆行使管理權"與"維護地方治理秩序"雙重内涵,與今日"行政長官""地方執政者"等概念存在曆史傳承關系。

網絡擴展解釋

“民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1. 基本釋義
    “民宰”讀作mín zǎi,指地方官吏,其中“宰”在古代常指官員或統治者,如宰相、縣宰等。該詞強調官員對民衆的管理職能,常見于曆史文獻中。

  2. 出處與例句
    該詞最早見于北魏郦道元的《水經注·決水》:“次于決水,訪其民宰,與古名全違。”。現代例句如:“這個官員一手遮天,把百姓當作民宰。”。

  3. 詞義擴展

    • “宰”既可作名詞(如官職名),也可作動詞(如“宰制”“主宰”),但“民宰”中主要指代官員身份。
    • 部分語境中隱含對官吏權力濫用的批判,如提到的“貧富差距使更多人成為民宰”。
  4. 記憶技巧
    可聯想“民衆被官吏管理”或“宰制民衆”的形象,結合“宰”的官員含義加深理解。

  5. 相關詞語
    近義詞包括“地方官”“官吏”,反義詞如“平民”“庶民”。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的具體用法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水經注》等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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