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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還的意思、放還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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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還的解釋

釋放回家。《周書·明帝紀》:“及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并宜放還。”《水浒傳》第四七回:“二位放心,我這封親筆書去,少刻定當放還。” 茅盾 《子夜》十四:“小姊妹!他們捉了我們五六個人!他們不放還,我們拚性命。”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放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圍繞着“釋放并使之歸還”或“遣返”的概念。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用例,其詳細釋義如下:

  1. 釋放使之歸還原處;遣返:

    • 指将人或物釋放,讓其回到原來的地方或歸屬者身邊。最常見的用法是指釋放被拘禁、扣押的人員(如俘虜、囚犯)或歸還被扣留的物品。
    • 來源依據:
      • 《漢語大詞典》:釋義為“釋放使之歸還原處”。
      • 古籍例證:
        • 《宋史·太祖紀一》:“诏減荊南、朗州、潭州管内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配役人放還。” (這裡指釋放被流放服勞役的人)
        • 《聊齋志異·青梅》:“郎若不忘伉俪之好,不以賤質見遺,請俟來春…妾當與郎俱。若以他人為念,無放還之期矣。” (這裡指放歸、遣返)
    • 現代語境中,此義項仍在使用,如“遣返戰俘”、“歸還被扣船隻”。
  2. (科舉時代)未中選的考生被遣回原籍:

    • 在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制度下,指參加會試或殿試但未被錄取的舉人、貢士等,被朝廷遣送回其原籍所在地。
    • 來源依據:
      • 《辭源》(修訂本):釋義為“科舉時代,未中選的舉人、貢士等,由朝廷遣回原籍,稱放還。”
      • 古籍例證:
        • 此義項多見于記載科舉制度的文獻和史書中,例如描述某次科舉考試後,“落第者皆放還”。

“放還”一詞主要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釋放并歸還(人或物),使其回到原處或歸屬者處;二是特指科舉時代遣返落第考生回原籍。其核心動作是“放”(釋放、遣送)與“還”(歸還、返回)的結合。

網絡擴展解釋

“放還”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釋放歸還(人或動物)

指将被扣押的人、動物等釋放并送回原處或歸還給原主。例如:

2.物品或債務的歸還

現代用法中,也可指将物品、債務等歸還給原有所有者或債權人,強調責任與誠信。例如:

補充說明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水浒傳》《周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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