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斬殺。《宋書·沉攸之傳》:“﹝ 順帝 ﹞遣 攸之 長子司徒左長史 元琰 齎 廢帝 刳斮之具以示 攸之 。”《新唐書·王重榮傳》:“ 珙 殺給事中 王柷 等十餘人,幕府遭戮辱甚衆,人有罪輒刳斮以逞。”《資治通鑒·宋明帝泰始七年》:“左右忤意,往往有刳斮者。” 胡三省 注:“斮,斬也。”
“刳斮”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刳”與“斮”兩個單字構成,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單字釋義
刳(kū)
《說文解字》釋為“判也”,即剖開挖空的動作,如《周易·繫辭下》載“刳木為舟”,指将木頭剖空制成舟船。此字引申為徹底清除或嚴厲處置,如《莊子·山木》中“刳形去皮”比喻去除外物束縛。
斮(zhuó)
《說文解字》釋作“斬也”,指用刀斧砍削。《尚書·呂刑》中“斮朝涉之胫”描述砍斷清晨涉水者的腿骨,強調刑罰的殘酷性。後引申為決斷、裁決,如《漢書·王嘉傳》“斮去危亂”指果斷消除危機。
二、複合詞義
“刳斮”二字連用,見于古代文獻描述刑罰或戰争場景,表“剖殺斬斷”的極端暴力行為。例如《後漢書·酷吏傳》注引漢代律令“刳斮盜馬者”,指對盜馬者施以剖腹斬首之刑。此詞亦用于比喻徹底鏟除禍患,如《文選·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刳斮奸慝”,指清除奸惡勢力。
參考來源
“刳斮”是古代漢語中兩個單字詞的組合,需分别解釋其含義:
1. 刳(kū)
本義為剖開、挖空,常見于古代器物制作或刑罰描述。例如:
2. 斮(zhuó)
意為斬斷、砍,多與古代肢解類刑罰相關。例如:
組合語境
兩字連用未見固定成語,可能出現在古籍中對嚴酷刑罰的并列描述,如“刳斮之刑”或“刳心斮足”,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分析。兩字現代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文或曆史文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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