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備顧問之官。 宋 王安石 《答手诏留居京師劄子》:“臣伏奉手詔,欲留臣京師,以為論道官。”
“論道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言演變來理解:
指古代為君主提供咨詢的顧問類官職,常見于宋代文獻。如:
形容善于辯論、以言辭取勝的人,源自道家思想:
《論道官》這個詞指的是古代的一種職稱,意味着擔任某地官員中管理道德倫理的職位。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左邊的“論”是拆分部首,“讠”(讠);右邊的“道官”是拆分的兩個部首,“辶”(辶)和“宀”(宀),加上“辶”的左邊和右邊的兩個筆畫(3+3+6)。
《論道官》一詞的來曆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官制。在古代,治理社會倫理道德的責任屬于道德教化官的職責之一。因此,《論道官》這個詞語表示道德教化官員的職位。
《論道官》的繁體寫法為「論道官」。
根據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論道官》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寫法。比如《論道官》可以寫作「論道官」或「輪道官」等。
1. 古代社會中,道德倫理的教化工作由《論道官》負責。
2. 他被任命為該地區的《論道官》,負責提倡道德行為和傳播倫理觀念。
論學、道德、道理、官職、事宜、勸導、規範等。
道德教化官、倫理監督員、社會道德推行者等。
颠倒者、背離者、違背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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