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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的意思、陪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陪審的解釋

[act(serve) as an assessor (in a law case);serve on a jury] 陪審員到法院參加案件審判工作

詳細解釋

指陪審人員參加案件的審理工作。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上》:“聽訟之事,派以陪審,而肆威作福之弊袪;列以見證,而妄指誣陷之弊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八回:“堂上陪審的洋官,見是華官的朋友,也就不問了,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 趙樹理 《李家莊的變遷》十五:“龍王廟的拜亭上設起公堂,縣長坐了正位,村裡公舉了十個代表陪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陪審"是現代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訴訟活動中由非職業法官的公民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普通公民以陪審員身份參與司法審判活動;二是指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産生陪審人員對案件進行裁決。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陪審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人員構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陪審員需年滿28周歲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通過法定程式産生,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
  2. 職權範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陪審員在審理過程中享有事實認定權,但對法律適用問題僅提供建議。在七人合議庭中,陪審員可獨立發表量刑意見。
  3. 程式特征:根據《刑事訴訟法》,陪審活動須遵循回避原則和當庭宣誓制度,全程需記錄書面評議意見,确保司法活動可追溯性。

該制度的曆史淵源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三刺"制度,《周禮·秋官》記載"訊群臣、訊群吏、訊萬民"的司法民主形式,後經清末修律引入現代陪審制度雛形。現行制度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不斷完善,2023年數據顯示全國已有陪審員33.6萬人,參審案件年均超300萬件。

網絡擴展解釋

“陪審”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非職業法官的普通公民參與法院案件審判工作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礎定義

陪審指陪審員到法院參與案件審理工作,通常由普通公民擔任,與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例如:“今天由小張陪審”表示小張作為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

二、制度特點(以中國為例)

  1. 適用審級:僅適用于一審案件,二審及再審不適用陪審制度。
  2. 決定權:是否采用陪審由法院決定,當事人無選擇權。
  3. 組成比例:合議庭中至少需1名職業法官,人民陪審員人數無硬性規定。

三、曆史背景

陪審制度在中國近代已有實踐,如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提出通過陪審制消除司法專斷,趙樹理作品《李家莊的變遷》也描述了陪審場景。

四、作用與意義

五、例句與延伸

補充說明

不同國家陪審形式差異較大,例如英國采用陪審團制,陪審員獨立裁決事實;中國則為參審制,陪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制度細節,可參考法律專業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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