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ll on sb.;inform against sb.] 向上司或有关部门举发别人的秘密
因同伙告密而被捕
由于叛徒告密,*********同志不幸落在敌人的手里。——《同志的信任》
告发他人的秘密活动。 唐 陈子昂 《谏用刑书》:“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大抵所告皆以 扬州 为名。”《新唐书·刑法志》:“﹝ 武后 ﹞欲制以威,乃修 后周 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讯,有言密事者,驰驛奏之。”《明史·刑法志三》:“ 庄烈帝 即位, 忠贤 伏诛,而 王体乾 ……相继领厂事,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鲁迅 《三闲集·序言》:“我在 广东 就目睹了同是青年,而分成两大阵营,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的事实。”
告密,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秘密地向有权势者或相关机构揭露他人的隐私或被认为不当的言行。它通常带有隐秘性和非公开性的特征,且行为本身往往涉及对他人信任的违背或对社会规则的利用。以下从词典释义、词源构成和法律性质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核心释义(基于权威词典)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界定,“告密”指:
暗中向有关部门或人员告发别人的私下言论或活动(多含贬义)。 此定义明确了行为的关键要素:
- 方式: “暗中”进行,强调行为的隐秘性。
- 对象: “有关部门或人员”,即拥有一定权力或能施加影响的机构或个人。
- 内容: “别人的私下言论或活动”,即非公开的、本应具有一定私密性的信息。
- 情感色彩: “多含贬义”,反映了社会普遍对这种背叛信任或利用隐秘信息损害他人行为的负面评价。
词源与构词分析
法律性质与社会语境 虽然“告密”行为本身在词典定义上侧重于其隐秘性和对私下言论活动的揭发,但在社会和法律实践中,其性质需具体分析:
“告密”在汉语词典中的核心定义是暗中向权力部门或人员揭发他人的私下言论或活动。其词源清晰(告发秘密),行为特征突出隐秘性和对私人领域的侵入。尽管在特定情形下(如揭发真实犯罪)可能与法律程序交叉,但该词本身蕴含的背叛信任、利用隐秘信息的特性,使其在多数社会语境中带有显著的贬义色彩,区别于中性或正当的“举报”行为。
参考资料:
“告密”指向上司或有关部门揭露他人的秘密活动,通常带有变节或反叛的隐含意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告密指“举发他人的秘密”,常见于因利益冲突或立场对立而揭发他人隐私或违法行为。例如叛徒向敌对势力泄露我方情报,即属典型告密行为。
历史与社会背景
中国历史中,告密常被统治者制度化以巩固权力。如汉武帝“告缗令”鼓励举报资产,武则天时期推行告密法强化监控。这类制度导致社会信任危机,也使“告密”一词多含贬义。
近义词与语境差异
近义词包括“告发”“密告”,但“告密”更强调隐秘性和对原群体的背叛。例如方志敏因叛徒告密被捕(《同志的信任》),即体现其负面含义。
语言与文化关联
英语对应词为“inform against”,德语为“Informant”,法语为“dénoncer”。现代法律中,举报犯罪行为若出于公义则不属告密,但涉及私人利益时仍可能被视作告密。
如需更全面的历史案例或法律界定,可参考权威词典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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