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俘虜 ”。
“俘擄”為“俘虜”的異形詞形式,其核心含義指戰争中擒獲敵方人員或物資的行為及對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俘”指作戰時擒獲敵人,“擄”意為強力奪取,組合後包含雙重動作屬性。《漢語大詞典》收錄“俘”字條目,釋義為“戰争中擒獲的敵人”,并引《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為例證:“獻俘授馘”。現代漢語規範使用中,該詞更常以“俘虜”形式出現,包含以下三層内涵:
動詞屬性:指作戰過程中擒獲敵方人員的軍事行動,如《孫子兵法》“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即包含處置俘虜的策略邏輯(參考《中國軍事百科全書》)。
名詞屬性:特指被擒獲的作戰人員,《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其具備“解除武裝、失去戰鬥力”的核心特征。國際法層面,《日内瓦公約》對俘虜待遇有明确條款約束(參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官方文件)。
修辭延伸:在文學作品中常被隱喻為“被征服者”,如魯迅《野草》中“但我的心也仿佛同時變了鉛塊,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即暗含精神俘虜的意象(參考人民文學出版社《魯迅全集》注釋本)。
“俘擄”是“俘虜”的異形詞,二者讀音均為fú lǔ,含義和用法完全相同,僅在字形書寫上存在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動詞用法
指在戰争中擒獲敵人,或泛指捉住某物。
例句:
名詞用法
指被擒獲的敵人,即“戰俘”。
例句: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魏書》《樂府詩集》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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