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 賨 人組成的軍旅。《文選·左思<蜀都賦>》:“奮之則 賨 旅,翫之則 渝 舞。” 李善 注引 應劭 《風俗通》:“ 巴 有 賨 人,剽勇。 高祖 為 漢王 時, 閬中 人 範目 ,説 高祖 募取 賨 人定 三秦 。”
賨旅是古代中國西南地區特有的少數民族武裝組織,兼具賦稅與軍事雙重屬性,其名稱由“賨”與“旅”複合而成,具體釋義如下:
賨(cóng)
指秦漢時期巴蜀地區少數民族(如闆楯蠻)繳納的賦稅,以錢或布帛形式征收。《說文解字》釋為“南蠻賦也”,《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載:“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謂賨布。”其本質是以財物代役的稅制形式。
旅
古義指軍隊編制或客居他鄉者,此處引申為“由特定群體組成的武裝力量”。《周禮·地官》注:“旅,衆也。”在“賨旅”中特指由繳納賨稅的族群組成的軍事單位。
賨旅起源于秦漢時期巴郡、阆中一帶的少數民族(闆楯蠻、賨人等)。朝廷允許其以繳納賨布代替兵役,戰時則征調這些族群組成軍隊參戰,形成“以賦代兵,兵賦合一”的特殊制度。如《華陽國志·巴志》載:“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勁勇,漢高祖募取以定三秦。”說明賨旅曾助劉邦奪取關中,以骁勇善戰著稱。
作為地方賦稅形式,維系中央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
戰時轉化為精銳部隊,成為朝廷征伐的重要輔助力量,如《晉書·李特載記》提及賨人李特率流民起義時“賨旅”的軍事作用。
賨旅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央政權對西南少數民族“因俗而治”的策略,通過賦稅與軍事的結合,既強化統治又利用其戰鬥力。這一制度延續至魏晉南北朝,成為研究古代民族關系與地方治理的重要案例。
參考來源:
“賨旅”是漢代由賨人組成的軍旅,具體解釋如下:
字義拆解
整體含義
該詞特指賨人群體被納入漢代軍事體系後形成的軍隊,可能與賨人骁勇善戰的曆史背景相關。例如《後漢書》等文獻中記載過賨人參與軍事活動的史實。
補充說明
賨人屬于古代巴蜀地區的少數民族,以射獵為生,漢代曾多次征調賨人參與軍事行動,其賦稅形式(賨布)和軍事貢獻在史書中有零星記載。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考證,建議查閱《漢書》《華陽國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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