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分巡的意思、分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分巡的解釋

(1).分别出巡。《新唐書·玄宗紀》:“辛卯,遣使分巡天下。” 清 恽敬 《上秦小岘按察書》:“及官 富陽 ,先生分巡 杭 、 嘉 、 湖 三府, 敬 以屬吏見。”

(2).指出巡的官員。 明 朱權 《荊钗記·堂試》:“衆秀才,今日考試汝等,不意分巡大人報到,将就考一道策罷。” 清 梁章鉅 《浪迹續談·陳忠毅公傳》:“ 丹赤 以 溫州 瀕海,分巡無兵,何以守。”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分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官職術語,主要出現在明清時期的政治制度中,其核心含義指官員受命分赴地方轄區進行巡察、監督政務的行為或職務。以下從詞義、曆史淵源與職責三方面詳細闡釋:


一、詞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 分:意為“劃分”“分管”,強調職責的區域性分配。
    • 巡:指“巡視”“巡查”,體現流動監察的性質。

      合稱即指按地域分工巡察地方事務的官職,屬古代監察體系的重要環節。

  2. 詞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分巡”指“分道出巡”的官職,專司地方吏治、刑名、民生等事務的督查,常見于明清兩代地方行政架構中 。


二、曆史制度背景

  1. 明代起源

    明初設“提刑按察使司”,其下屬官員稱分巡道,代表省級機構巡察府、州、縣,職能涵蓋司法、治安、科舉監督等。據《明史·職官志四》載:“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諸道,曰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驿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

  2. 清代沿革

    清代延續分巡道制度,隸屬各省“道員”體系。乾隆後定為正四品官,統轄若幹府州,兼具行政與監察權。如《清史稿·職官志》所述:“分守、分巡道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課農桑、興賢能、砺風俗、簡軍實。”


三、具體職責範圍

分巡官的核心職能可歸納為三類:

  1. 司法監察:複核刑獄案件,糾劾官吏渎職。
  2. 民生督導:巡視農田水利、赈災濟荒,督促賦稅征收。
  3. 治安維護:整饬地方防務,平定盜匪動亂。

例如,清代台灣道即屬分巡道,其職責包括稽查台灣府縣政務、督辦海防及番民事務(據《台灣通史·職官志》記載) 。


四、文化引申與演變

隨着清末官制改革,“分巡”一詞逐漸退出曆史舞台,但其“分區監管”的内涵仍可見于現代行政術語(如“巡回檢察”)。該詞亦被文學創作借用,如晚清小說《官場現形記》中多次提及“分巡道”,反映其社會認知度 。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 《明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3. 《清史稿·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4. 《台灣通史·職官志》(商務印書館)
  5. 《官場現形記》(人民文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分巡”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基本含義

  1. 動詞用法:指分别出巡,即按區域劃分進行巡視檢查。例如《新唐書》記載“遣使分巡天下”,強調對多個區域分别展開巡查工作。
  2. 名詞用法:指出巡的官員,特指古代監察體系中的分巡道等職位。如明代按察司下設“分巡道”,負責監督州縣政務與司法(參考)。

二、曆史演變

三、使用場景

例句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監察制度,可查看《新唐書》或明清職官志相關記載。

别人正在浏覽...

邦訓伯祖妣不及格猜惑抄身褫官遲蹇舂淙春不老達·芬奇打滅釘子放馬華陽發神經分科黑不楞敦洄洄戶橉見便澆弛羯羠記念酒粕棘棗鷅鹠騄駬門可羅雀畝捐南緯牛肉暖赫槃還破恨旗鼓相當清浄白省氣派奇遇三奇少翁少需審報盛道審拟深圳特區石垠手提包受月爽伉稅調水屏贖絹爍電悚跂損污探赜索隱騰茂銅焊崴子席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