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挂礙。《法身經》:“離諸記念,於無邊三摩地門,不動不搖,而得解脫。”
(2).懷念;記挂。 元 關漢卿 《望江亭》第一折:“數年不見,音信皆無,也不知他得官也未,使我心中好生記念。” 許地山 《空山靈雨·債》:“我底前途,望你記念;我底往事,願你忘卻。”
(3).用來表示紀念的物品。 唐 張鷟 《遊仙窟》:“遂喚奴 曲琴 ,取相思枕留與 十娘 ,以為記念。”《三國演義》第二七回:“更以路費征袍贈之,使之為後日記念。”
(4).猶記誦。《神僧傳·一行》:“ 玄宗 聞之,召令入内,謂曰:‘卿何能?’對曰:‘善記覽。’ 玄宗 因召掖庭取宮人籍以示之。周覽既畢,覆其本,記念精熟,如素所習讀。” 唐 李商隱 有《謝先輩防記念拙詩甚多異日偶有此寄》詩。
記念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核心層次:
銘記與懷念
指通過特定行為或物品寄托對人或事物的思念,強調内心情感的留存。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為“用事物或行動對人或事表示懷念”。
标識性象征
指具有紀念意義的實體物品,如信物、紀念碑等。《漢語大詞典》明确其作名詞時指“用以喚醒記憶的标記或物件”。
現代漢語中“紀念”為規範詞形(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但“記念”仍存于部分方言及早期白話作品,如魯迅《故鄉》:“我這次是專為了别他而來的……順便将我的記念品帶給他。”。
漢字“記”從“言”部,強調通過記錄強化記憶;“念”從“心”部,側重情感維系。二者結合體現中華文化“言為心迹”的倫理觀,如《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其隱含“以物載情”的傳統禮俗内涵。
參考資料(非鍊接标注來源):
“記念”(jì niàn)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記念”指對過去的人或事物産生思念之情,并通過回憶、儀式等方式表達懷念或紀念。
懷念與挂礙
紀念行為或物品
記誦與記憶
“記念”與“紀念”為同義詞,現代漢語更常用“紀念”。兩者均包含“懷念”和“紀念物”的含義,但“紀念”適用範圍更廣,如“紀念日”“紀念碑”等。
“主日講道很少提及家庭婚姻問題,讓我們記念婚姻關系處于緊張狀态的基督徒夫婦。”
如需更多用例或曆史溯源,可查看《法身經》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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