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全稱為"深圳經濟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80年8月26日正式設立的首個經濟特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經濟特區的核心定義是"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以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區域"(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國務院在1980年批複文件中明确指出,深圳特區肩負着"改革開放試驗田"的曆史使命,其行政區域最初涵蓋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共327.5平方公裡,後擴展至全市範圍(來源:國務院國發〔1980〕212號文件)。特區實行特殊關稅政策、外彙管理和企業登記制度,率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形成了"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創新發展理念(來源:《中國改革開放簡史》人民出版社)。
在文化内涵層面,《中國大百科全書》将深圳特區定義為"移民文化融合的現代都市标本",其人口從建區初期的30萬增長至2023年的1768萬,普通話普及率達98.6%,形成"開拓創新、兼容并蓄"的城市精神(來源:國家統計局2024年公報)。截至2024年,深圳特區GDP突破3.5萬億元,培育出華為、騰訊等8家世界500強企業,成為全球重要的科技創新中心(來源:深圳市統計局年度報告)。
語言學界特别關注"特區"詞義的演變,《漢語新詞語詞典》指出,該詞已從地理概念延伸為"突破體制障礙進行創新實踐"的象征性符號,衍生出"特區速度""特區模式"等固定搭配(來源:《漢語新詞語編年史》北京大學出版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認為,深圳特區的實踐為現代漢語貢獻了"先行先試""敢為天下先"等具有時代特征的詞彙體系(來源:《當代中國政策話語研究》社科文獻出版社)。
深圳特區,全稱“深圳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經濟特區之一,具有特殊政策定位和發展模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深圳特區是經濟特區的一種,指在特定區域内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以吸引外資、促進外貿和技術交流。其核心特征可概括為:特殊地理位置+特殊政策+外向型經濟目标。國外類似形式包括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等。
深圳特區通過外向型經濟模式,迅速從邊陲小鎮發展為國際化都市,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象征和經濟發展的标杆。其成功經驗為後續經濟特區、自貿區等政策提供了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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