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祿;薪金。《宋史·趙禼傳》:“朝廷欲官其任事之酋,鐫歲賜以為俸給。”《續資治通鑒·宋仁宗至和二年》:“内臣 王守忠 請節度使俸給,諫官 韓絳 力言不可。”《明史·食貨志六》:“﹝ 洪武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 葉聖陶 《校長》:“現在 叔雅 家裡頗優裕,微薄的俸給差不多皮裘的一根毛,增不了多少溫暖。”
俸給是漢語中表示官吏或公職人員薪資待遇的固定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按職位等級定期發放的薪酬。《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官吏的薪金"(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這一釋義體現了該詞作為制度性經濟供給的本質屬性。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俸"字初見于《周禮》記載的"位定然後祿之"制度(來源:許慎《說文解字》),至漢代形成"俸祿"的固定搭配,《漢書·百官公卿表》明确記載官吏"秩比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的量化标準(來源:班固《漢書》)。唐宋時期隨着職官制度完善,"俸給"逐漸替代"祿秩"成為官方文書常用術語,《宋史·職官志》詳細記錄了包含俸錢、職田、祿粟等構成的複合薪酬體系(來源:脫脫《宋史》)。
現代漢語中,"俸給"多用于書面語體,特指公務員、軍人等公職人員的法定薪酬,與"工資"形成語體差異。在台灣地區《公務人員俸給法》中,該詞被法定為包含本俸、年功俸及各類加給的完整薪酬制度(來源:台灣地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别标注該詞的公務屬性,強調其與古代"食邑"制度的承襲關系(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
“俸給”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指古代官吏的薪金或政府給予公務人員的報酬。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朝代的俸給制度,可參考《宋史》《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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