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禄;薪金。《宋史·赵禼传》:“朝廷欲官其任事之酋,鐫岁赐以为俸给。”《续资治通鉴·宋仁宗至和二年》:“内臣 王守忠 请节度使俸给,諫官 韩絳 力言不可。”《明史·食货志六》:“﹝ 洪武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 叶圣陶 《校长》:“现在 叔雅 家里颇优裕,微薄的俸给差不多皮裘的一根毛,增不了多少温暖。”
俸给是汉语中表示官吏或公职人员薪资待遇的固定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国家按职位等级定期发放的薪酬。《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官吏的薪金"(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这一释义体现了该词作为制度性经济供给的本质属性。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俸"字初见于《周礼》记载的"位定然后禄之"制度(来源:许慎《说文解字》),至汉代形成"俸禄"的固定搭配,《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官吏"秩比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的量化标准(来源:班固《汉书》)。唐宋时期随着职官制度完善,"俸给"逐渐替代"禄秩"成为官方文书常用术语,《宋史·职官志》详细记录了包含俸钱、职田、禄粟等构成的复合薪酬体系(来源:脱脱《宋史》)。
现代汉语中,"俸给"多用于书面语体,特指公务员、军人等公职人员的法定薪酬,与"工资"形成语体差异。在台湾地区《公务人员俸给法》中,该词被法定为包含本俸、年功俸及各类加给的完整薪酬制度(来源:台湾地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特别标注该词的公务属性,强调其与古代"食邑"制度的承袭关系(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俸给”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指古代官吏的薪金或政府给予公务人员的报酬。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朝代的俸给制度,可参考《宋史》《明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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