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t apart;break up] 把一個整體或有聯繫的事物強行分開
(1).強為區分;強行分離。《荀子·富國》:“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争。争則亂,亂則窮矣……古者先王分割而等異之也,故使或美或惡,或厚或薄,或佚或樂,或劬或勞。”《隋書·北狄傳·突厥》:“往者 魏 道衰敝,禍難相尋, 周 齊 抗衡,分割諸夏。” 梁思成 《曲阜孔廟》:“ 孔廟 正門緊挨在縣城南門裡,廟的後牆就是縣城北部,由南到北幾乎把縣城分割為互相隔絕的兩半。” 吳組缃 《山洪》二八:“他們認為宣傳工作和組織工作不可以分割,兩者必須緊連。”
(2).猶分裂。 明 李贽 《複鄧石陽》:“苟有子,則老來得力,病困時得力……五内分割、痛苦難忍時得力。”
(3).猶分占;分享。《史記·吳王濞列傳》:“大王有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兩主分割,不亦可乎?” 宋 楊萬裡 《題十裡塘夜景》詩:“老夫與明月,分割一清灣。” 清 顧炎武 《淮東》詩:“詔封四将軍,分割 河 淮 土。”
(4).軍事上指進攻軍隊把敵人的作戰部署割開成幾塊,使其分散孤立,以便各個殲滅。
分割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将整體或有聯繫的事物強行分開,使其成為獨立的部分。以下為詳細解釋及權威來源:
剖解劃分
指将完整物體或區域切割成若幹部分。如《現代漢語詞典》定義:“把整體或有聯繫的事物強行分開”。
例句:古代諸侯分割疆土(《漢語大詞典》)。
法律與財産語境
特指對共有物(如遺産、夫妻財産)的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04條規定:“共有人可協商分割共有不動産或動産”。
《後漢書·隗嚣傳》載:“分割宇内,立七國諸侯”,此處強調疆土劃分的強制性。
(注:鍊接僅标注可公開訪問的官方術語庫,其餘來源為紙質出版物)
“分割”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分割”的核心是“将整體切分為部分”,具體應用需結合領域。例如數學強調邏輯劃分,法律側重權益分配,技術領域則關注功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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