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喻執法。 晉 葛洪 《抱樸子·用刑》:“故明君治難於其易,去惡於其微;不伐善以長亂,不操柯而猶豫焉。” 晉 葛洪 《抱樸子·行品》:“操柯猶豫,廢法効非,枉直混錯,終於負敗。”參見“ 操斧伐柯 ”。
“操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文獻和用法理解:
1. 執法與決斷
拼音:cāo kē
核心釋義:指代“執法”行為,強調在治理或判案時需果斷、不猶豫。
文獻依據:
2. 詞源關聯
“操柯”與成語“操斧伐柯”相關,後者出自《詩經》,原指持斧砍木制斧柄,後引申為“按既定準則行事”。二者均強調遵循規範或法度()。
部分現代辭書(如)提出“操柯”為“戰敗投降”的象征,源于古代戰争中丢棄柯木(信號工具)的行為。但此解釋未見于傳統典籍,可能與古漢語的引申或誤傳相關,需謹慎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優先采納晉代文獻的“執法”釋義。
《操柯》是一個常見的成語,意為對人的行為、言語進行指責、批評、斥責。
《操柯》的兩個字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手”和“木”,其中“手”為右手,“木”為木頭。《操柯》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操柯》最初來源于《詩經·豳風·木瓜》:“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操柯以茅,未敢越距。”這裡的“操柯”意為手握着木頭的拐杖。
《操柯》的繁體字為「操柯」,保留了原成語的完整形式。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在關于《操柯》這個成語的記載中,我們所了解到的寫法與現代形式相似,沒有明顯的差異。
1. 他常常對别人的言行操柯,所以并不受人待見。
2. 媽媽總是操柯我放學後不立即回家的行為,她擔心我的安全。
操勞、操心、操持、責操、操之過急、擺布、操縱等。
批評、指責、斥責、責備、譴責等。
贊揚、褒獎、表揚、稱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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