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員的年俸和月薪。《六部成語·戶部》“俸薪銀”注:“官員每年所受之祿曰俸,此外另有月給曰薪水。”《清文獻通考·國用四》:“坐糧廳關倉河船廠、磚廠各差官,除照品赴部支領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四十一兩。” 清 談遷 《北遊錄·紀聞下》:“ 滿 官支俸不支薪…… 漢 官俸薪兼支。”
"俸薪"是由"俸"與"薪"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特指古代官吏的薪酬體系。從構詞法分析,"俸"原指官員按品級獲得的糧食配給,《說文解字》釋為"祿也",而"薪"本義為柴火,後引申為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二者結合後形成特定曆史語境中的經濟學術語。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官吏的俸祿和薪金"(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其内涵包含三個維度:①作為國家財政支出的一部分,②體現官僚等級制度的物質表征,③包含實物與貨币兩種支付形式。漢代"秩石制"即以糧食計量俸祿,至唐代"職田制"将土地收益納入俸薪體系,明代中期則完成俸祿貨币化的轉型。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俸薪"與現代漢語"工資"存在本質差異。據漢典網考釋,前者具有"制度性級性、複合性"三大特征(來源:漢典),其發放标準依據《唐六典》《大明會典》等典章制度,包含正俸、養廉銀、職田租等多種形式,而後者屬于市場化的勞動報酬體系。
曆史文獻中可見典型用例:《宋史·職官志》載"宰執俸薪月支錢三百貫",此處"俸薪"即涵蓋基本俸祿與職務補貼。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所述"俸薪無多"則反映基層官吏的實際收入狀況。這些用法印證了該詞在古代公文中的特定指涉範疇。
“俸薪”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的薪酬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俸薪由「俸」和「薪」兩部分組成: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六部成語·戶部》提到“俸薪銀”為官員年俸與月薪的統稱,《清文獻通考》中則記載了漢官“俸薪兼支”的制度。明清時期,“俸”多指品級對應的固定年祿,“薪”則包含職務補貼和辦公費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制或具體朝代的俸祿标準,可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等專業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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