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斬。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嶺南論囚》:“ 粵 中用法嚴,凡遇劫盜,即時論斬於市。但承台檄至,雖縣令亦出涖刑,如北方捕獲響馬賊例,初不必奏聞也。”
涖刑(lì xíng)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性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親臨監督刑罰的執行,尤指古代官員現場監察死刑或重大刑案的處決過程。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字義分解
合稱指親臨刑場監督行刑,體現司法權威的在場性。
權威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涖刑指“監臨行刑”,特指官員監督死刑執行,确保程式合規。該詞屬司法術語,多用于典章文獻。
“涖”屬《廣韻》去聲至韻(力至切),拟音/liɪH/;“刑”屬平聲青韻(戶經切),拟音/ɦeŋ/。
“涖”亦作“莅”“䇐”,古籍中多混用,如《清史稿·刑法志》載“刑部堂官涖刑”。
司法職能
古代“涖刑”屬官員職責,如清代秋審後,需由刑部官員赴刑場監督斬決,防止冤濫或程式疏漏。
文獻例證:
《清會典事例·刑部·決囚》:“凡處決重囚,須由禦史、刑部司官涖刑。”
文化意涵
體現“慎刑”思想,通過官員親臨彰顯司法嚴肅性,如《禮記·月令》載“戮有罪,嚴斷刑”的監督傳統。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列“涖刑”,但“莅”字條釋義含“莅會”“莅任”等複合詞,保留“親臨”義項。
參考資料:
根據現有資料,“涖刑”一詞在曆史文獻或刑罰體系中并未找到明确記載,可能為筆誤或生僻用法。以下是兩個可能與“涖刑”相關的古代刑罰的解析,供參考:
黥刑(墨刑)
黥刑是古代五刑之一,指在犯人面部或前額刺字并塗墨,作為永久性恥辱标記。該刑罰自上古沿用至清末,具有極強的社會懲戒性,例如商鞅變法期間曾對貴族施以此刑以推行新法。
髡刑
髡刑屬于恥辱刑的一種,通過剃去犯人須發(如頭發、胡須)來象征貶損身份,常見于秦漢時期。這類刑罰不傷及身體,但通過改變外貌達到精神懲戒目的。
建議:若您所指為上述刑罰之一,可進一步确認名稱;若“涖刑”特指其他含義,可能需要查閱更專業的古籍或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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