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 侃 少為 尋陽 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鮓遺母。 湛氏 封鮓及書責 侃 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陶公 少時作魚梁吏,嘗以坩鮓餉母。母封鮓付使,反書責 侃 曰:‘汝為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益,乃增吾憂也。’” 劉孝标 注:“按 (三國) 吳 司徒 孟宗 為 雷池 監,以鮓餉母,母不受。非 侃 也。疑後人因 孟 假為此説。”後因以“封鮓”或“封鮓”為稱頌賢母之詞。
"封鲊"是漢語中承載廉政文化内涵的典故詞彙,其核心釋義源自東晉時期陶侃母子的曆史記載。據《晉書·列女傳》記載,陶侃任浔陽縣吏時,曾将官庫腌魚托人帶給母親,其母湛氏将腌魚原封退回并附信訓誡:"汝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這一行為被概括為"封鲊責子"典故,後凝練為"封鲊"一詞。
在漢語詞典釋義體系中,"封鲊"包含兩層語義:
《漢語大詞典》将"封鲊"定義為"晉陶侃少為尋陽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鲊遺母。母封鲊及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事見《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後因以'封鲊'為稱頌賢母的典故。"該詞條釋義完整呈現了典故脈絡與語義演變。
在語用實踐中,"封鲊"常見于廉政教育語境,如《中國紀檢監察報》多次引用該典故闡釋廉潔家訓的重要性。現代漢語使用中,常以"封鲊遺風"等短語形式出現,體現傳統文化對當代廉政建設的啟示意義。
“封鲊”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與古代賢母的品德教育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來源
該詞出自《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的記載:東晉名臣陶侃年輕時擔任尋陽縣吏,曾監管魚梁(捕魚設施),将一罐官府的腌魚(鮓)送給母親。其母湛氏将魚封存退回,并寫信責備陶侃:“你身為官吏,用公物贈我,非但不能讓我受益,反而增添我的憂慮!”
核心含義
“封鲊”指代母親拒收公物、教導子女廉潔自律的行為,後引申為稱頌賢母品德高尚、教子有方的典故,強調為官清廉、公私分明的道德準則。
字詞解析
文化意義
這一典故成為後世儒家教育中“廉潔家風”的典範,常與“孟母三遷”“嶽母刺字”等故事并列,體現母親對子女品格的深遠影響。
擴展參考:陶侃後來官至太守、刺史,以勤政清廉著稱,與其母的教導密不可分。此典故也反映了古代“修身齊家”思想在家庭教育中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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