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産到戶的意思、包産到戶的詳細解釋
包産到戶的解釋
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産資料和生産任務的農業生産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将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權限,獨立作出經營決策,并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籤定承包合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産物。
詞語分解
- 包産的解釋 根據商定的産量、産值等指标,由一個人或一個生産單位負責完成包産合同包産指标詳細解釋 根據土地、生産工具、技術、勞動力等條件訂出産量指标,由個人或生産單位負責完成:包工~ㄧ~到戶。
- 戶的解釋 戶 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别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系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 門第:門當戶頭。 姓。 筆畫數:; 部首
網絡擴展解釋
“包産到戶”是中國農村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屬于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核心内容,其含義和特點如下:
基本定義
包産到戶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将耕地、生産任務等按戶(家庭)分配承包,農戶自主經營并承擔産量責任。具體表現為:
- 承包關系:農戶與集體籤訂合同,承包土地并承諾完成規定的産量、稅收和集體提留任務。
- 分配方式:超産部分歸農戶所有,減産則需賠償,即“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核心特點
- 公有制基礎: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農戶僅享有承包經營權。
- 統分結合:集體經濟組織保留統一規劃、調配和核算,農戶負責具體生産。
- 自主性:農戶可決定種植品種、勞動力分配等,經營成果與個人利益直接挂鈎。
曆史背景與作用
- 起源: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率先試行,後在全國推廣。
- 目的:打破“大鍋飯”模式,通過“責任到戶”激發農民生産積極性,解決糧食短缺問題。
- 成效:顯著提高農業生産效率,成為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舉措。
補充說明
- 包産到戶與“包幹到戶”略有區别:前者需按産量結算報酬,後者則直接承包稅費任務,剩餘全歸農戶。
- 該制度為後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奠定了基礎。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農村經濟研究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包産到戶》是指在中國農村的一種農業政策,旨在改革農村社會經濟制度,增加農民的積極性和生産效益。
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包(巾)産(産)到(刀)戶(戶)。其中巾是象形字,表示頭巾;産是指産業、産業經濟;到是表示到達;戶是表示家庭、住戶。根據拆分部首,可以得到包産到戶的漢字筆畫。
《包産到戶》這個詞來源于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于1978年開始在中國農村推行。它的目的是通過分散土地的經營權,讓農民自主經營土地,增加農村經濟收入。
在繁體字中,“包産到戶”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可能會有一些變化。然而,這個詞的寫法在古代沒有特定的文獻記載,因為它是近代中國農村政策的産物。
以下是關于《包産到戶》的例句:
1.由于實施《包産到戶》政策,農村經濟蓬勃發展。
2.包産到戶使得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大大提高。
3.這個村莊采用了包産到戶的方式,農民們的收入增加了許多。
與《包産到戶》相關的組詞可能包括:農民,農村經濟,土地改革等。
近義詞可以是:農村改革,土地承包等。
反義詞可能是:集體經營,國有農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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