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布常典。《文選·張衡<東京賦>》:“乃營三宮,布政頒常。” 薛綜 注:“頒,布也。常,舊典也。”
“頒常”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以從字義和古代用法來理解:
基本釋義: “頒常”意指頒布常法、公布常規。“頒”指發布、公布、分發;“常”指恒久不變的法則、規範、常規。合起來就是指将國家或社會需要長期遵循的法令、制度、禮儀規範等正式公布于衆,使其成為普遍遵守的準則。
出處與語境: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尤其與典章制度、禮法頒布相關。例如,在描述古代君王或官府制定并推行國家根本性法規、禮儀制度時,會用到“頒常”。它強調的不是臨時性的命令,而是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的規範的确立與公開宣告。 例如,《周禮》等記載古代官制的典籍中,雖未必直接出現“頒常”一詞,但其精神體現在“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而施十有二教焉”這類記載中,即設立并頒布教化民衆的常規法則。
用法特點:
“頒常”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意為頒布恒常的法則或規範。它特指官方(尤其是最高統治者或中央政府)将需要社會長期、普遍遵守的根本性制度、禮儀或法令正式公布于世的行為,體現了古代社會建立和維護秩序的一種重要方式。
參考來源:
“頒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頒常(bān cháng)指頒布常典,即公布或施行長期遵循的典章制度。該詞由“頒”(發布)和“常”(固定、常規)組合而成,強調對傳統或既定規範的正式推行。
這一詞彙最早見于東漢張衡的《東京賦》:“乃營三宮,布政頒常。” 薛綜注:“頒,布也;常,舊典也。” 此句描述帝王建立宮室、頒布政令和典章制度的過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文用例或典章制度背景,可參考《東京賦》原文及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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