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州郡長官。《漢書·朱博傳》:“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 晉 李密 《陳情事表》:“臣之辛苦,非獨 蜀 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見明知,皇天後土,實所共鑒。” 唐 李白 《送韓準裴政孔巢父還山》詩:“出山揖牧伯,長嘯輕衣簪。” 王琦 注:“《尚書正義》:《曲禮》曰,九州之長曰牧。《王制》曰,千裡之外設方伯,八州八伯。然則牧、伯一也。伯者,主一州之長;牧者,言牧養下民。 鄭玄 曰: 殷 之州牧曰伯, 虞 夏 及 周 曰牧。後人稱太守曰牧伯,本此。”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三:“ 太宗皇帝 即位,牧伯皆遣子弟奉方物為賀。” 王闿運 《常儀庵先生墓志銘并序》:“及君祖父,父子甲科,位登牧伯。”
“牧伯”是古代漢語中對州郡長官的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權威資料綜合解釋如下:
“牧伯”是古代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稱,常見于漢至唐代的文獻,其職能涵蓋監察、治理等。需注意該詞現代已不適用,僅用于曆史研究或古文解讀。
《牧伯》一詞是指古代稱呼牧人、牧羊人的稱謂。它的意思是負責放養管理牛羊的人,具體是指牧場負責人、牧羊人。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會,養殖牛羊是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牧伯就是負責管理養殖的人。
《牧伯》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牛”和“聿”,其中“牛”是表示牛的意思,而“聿”是指具體較大的工具。整個詞有18個筆畫。
《牧伯》的繁體寫法是「牧伯」,即在簡體的基礎上保留了原來的字形。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牧伯》的古時漢字寫法為「牧伯」。
1. 在古代,牧伯是負責照顧放養的牛羊的人。
2. 他的祖輩都是牧伯,所以他也繼承了這一職責。
1. 牧場:指牛羊等家畜放養的場所。
2. 牧羊:指放牧牛羊,管理牛羊的工作。
3. 牧民:指以畜牧業為生的人,也可以泛指牧人。
1. 牧人:指負責放養和照顧牛羊的人,與牧伯意思相近。
2. 牛倌:指專職照管牛群的人,也可稱為牧伯。
1. 農夫:指從事農業生産的人,與牧伯的工作領域相反。
2. 漁夫:指從事捕魚的人,與牧伯的工作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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