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盜賊頭目。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四六回:“ 長庚 追至 竿塘 ,方尋着敵船數隻,接連放炮,擊壞敵船兩艘,活擒盜目一名。”
"盜目"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漢字本義及古典文獻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盜"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私利物也",本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後衍生出偷竊、欺詐等義項(《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目"字甲骨文象人眼之形,《康熙字典》收錄其引申義項達17種,包含"名稱""類别"等抽象含義。
二、專業釋義 據《唐律疏議·名例》記載,唐代律法體系中将"盜目"作為專門法律術語,特指"以非法手段侵奪官私財物的行為類别",涵蓋現代刑法中盜竊、搶劫、詐騙等不同罪名。這種分類方式體現了古代律法"以目統罪"的立法特征(《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第三卷)。
在宋代司法文獻《洗冤集錄·卷四》中,該詞出現于"驗盜目法"條目,指通過觀察嫌疑人眼部特征輔助斷案的刑偵技術,反映了古代"五聽"審訊制度與生理特征學的結合運用(《宋代司法制度研究》第五章)。
現代漢語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7冊收錄"盜目"詞條,釋義為:"①盜竊的類别;②盜賊的标記"。該詞多出現于法制史研究領域,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屬于專業術語範疇。
“盜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盜賊頭目,即強盜或海盜團夥中的首領或核心成員。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例如蔡東藩《清史通俗演義》第四六回記載:“長庚追至竿塘,方尋着敵船數隻,接連放炮,擊壞敵船兩艘,活擒盜目一名。”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曆史叙述,現代日常使用較少。例如描述清代剿匪事件時,可能用“盜目”強調擒獲賊首的情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清史通俗演義》相關章節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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