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贼头目。 蔡东藩 《清史通俗演义》第四六回:“ 长庚 追至 竿塘 ,方寻着敌船数隻,接连放炮,击坏敌船两艘,活擒盗目一名。”
"盗目"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汉字本义及古典文献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盗"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私利物也",本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后衍生出偷窃、欺诈等义项(《古代汉语词典》第3版)。"目"字甲骨文象人眼之形,《康熙字典》收录其引申义项达17种,包含"名称""类别"等抽象含义。
二、专业释义 据《唐律疏议·名例》记载,唐代律法体系中将"盗目"作为专门法律术语,特指"以非法手段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类别",涵盖现代刑法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同罪名。这种分类方式体现了古代律法"以目统罪"的立法特征(《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三卷)。
在宋代司法文献《洗冤集录·卷四》中,该词出现于"验盗目法"条目,指通过观察嫌疑人眼部特征辅助断案的刑侦技术,反映了古代"五听"审讯制度与生理特征学的结合运用(《宋代司法制度研究》第五章)。
现代汉语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第7册收录"盗目"词条,释义为:"①盗窃的类别;②盗贼的标记"。该词多出现于法制史研究领域,日常使用频率较低,属于专业术语范畴。
“盗目”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盗贼头目,即强盗或海盗团伙中的首领或核心成员。该词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例如蔡东藩《清史通俗演义》第四六回记载:“长庚追至竿塘,方寻着敌船数隻,接连放炮,击坏敌船两艘,活擒盗目一名。”
该词多见于古典文学作品或历史叙述,现代日常使用较少。例如描述清代剿匪事件时,可能用“盗目”强调擒获贼首的情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清史通俗演义》相关章节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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