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末 遼 東駐軍的饷項;又為籌措這種軍饷加派的田賦銀。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見聞瑣事雜記》:“其助 遼 餉,又各進一萬兩。”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一:“ 明 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 遼 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弊亦同之。”
遼饷是明朝萬曆末年開征的田賦附加稅,主要用于遼東地區抵禦後金(清)入侵的軍費開支。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定義與性質: 遼饷是明朝政府為應對遼東戰事(主要是與後金努爾哈赤的戰争)導緻的巨額軍費壓力,而在全國田賦基礎上額外加征的專項稅收。它屬于臨時性軍費附加稅,按田畝征收,是明末著名的“三饷”(遼饷、剿饷、練饷)之一,标志着明王朝財政危機的加深和賦稅制度的惡化。
開征背景與時間: 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誓師反明,攻占撫順等地,遼東戰事驟然升級。為籌措軍費,明廷于同年采納戶部尚書李汝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加派田賦,每畝加征銀三厘五毫,次年(萬曆四十七年)又每畝加征三厘五毫,萬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再加征二厘。三次加派後,每畝總計加征銀九厘,年額約520萬兩白銀,統稱為“遼饷”。
征收方式與對象: 遼饷主要按田畝面積征收,本質上是對土地所有者(主要是自耕農和地主)加征的田賦附加稅。其征收基礎是原有的田賦冊籍(魚鱗圖冊等),但在執行過程中,因吏治腐敗、冊籍混亂,負擔往往被轉嫁或攤派不均,導緻“無田者反受其害”的現象。
曆史影響與評價:
遼饷是明末特定曆史條件下(遼東戰事)産生的專項軍費附加稅,按田畝加征。它雖旨在應對國防危機,但因征收苛重、吏治腐敗,最終成為加劇社會矛盾、加速明朝滅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中國賦稅史和明末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本質是封建王朝在統治危機中向底層民衆轉嫁負擔的體現。
參考來源:
遼饷是明末為應對遼東軍事需求而加征的田賦稅項,其發展與影響如下:
一、定義與背景 遼饷始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因後金崛起導緻遼東軍費激增,明廷通過加征田賦籌措軍饷。最初每畝加征3.5毫銀,後多次上調,至崇祯四年增至每畝1分2厘(約合12毫)。與剿饷、練饷合稱“三饷”,成為明末財政重要組成部分。
二、征收過程
三、影響與評價
如需進一步了解遼饷與“三饷”關系或具體年份數據,可查閱、7、10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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