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多與簡約。《後漢書·王充仲長統等傳論》:“是以繁簡唯時,寬猛相濟。”《北齊書·文宣帝紀》:“道或繁簡,義在通時。”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十:“夫為文紀事,主於辭達,繁簡非所計也。” 清 劉大櫆 《颍州府通判呂君墓表》:“其山川都邑,形勝阸塞,與戶口之繁簡,風俗之淳漓,能一一指陳,使聞之者皆如目見。”
《說文解字》釋「繁」為「馬髦飾也」,本指馬頸的裝飾絲帶,後引申為「複雜、衆多」之意。現代漢語中,「繁」指字形筆畫繁多、結構複雜的漢字形體,如「龍」(龍)、「龜」(龜)等。
「簡」原指竹簡(書寫材料),《說文》注「牒也」,後衍生出「簡化、精簡」之義。漢字簡化運動中,「簡」特指筆畫精簡後的字形,如「龍」、「龜」等。
強調「繁簡」是同一漢字的不同書寫系統,繁體字保留傳統字形結構,簡體字以簡化筆畫為特征。
繁體字因保留造字邏輯(如象形、會意),在書法、古籍研究領域不可替代;簡體字則側重書寫效率,適應現代信息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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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簡”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繁簡”指繁多與簡約的對立統一概念,常用于描述事物在複雜性與簡潔性上的差異。例如,在文字、制度或藝術創作中,可能涉及繁複與簡化的平衡。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已有使用:
文字系統
“繁簡”常指繁體字與簡化字的差異。繁體字筆畫較多,簡化字則通過減省筆畫形成(如“禮→禮”“氣→氣”)。漢字簡化是曆史趨勢,甲骨文中已有簡繁并存現象。
其他場景
也可用于描述制度設計(如法律條文的繁簡)、藝術風格(如繪畫的繁複與留白)等,體現對“適度”的追求。
“繁簡”既是哲學概念(繁與簡的辯證關系),也是實用工具(如漢字簡化)。其核心在于根據具體情境平衡複雜與簡潔,以達到功能與美感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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