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ose a case;wind up a case] 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後處理
結束案件。謂作判決或最終處理。《宣和遺事》前集:“ 楊志 上了枷,取了招狀,送獄推勘、結案、申奏文字回來。” 清 顧炎武 《與原一甥》:“此事上台不肯擔當結案,今又題展限兩月。”《老殘遊記》第十八回:“今日看 魏 家父女已結案釋放。”
結案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經過審理或調查後,依據法定程式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終止案件審理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案件在司法流程中完成全部法定環節,包括證據審查、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例如刑事案件宣判後或民事案件調解書生效時,均可視為程式終結。
結案需滿足裁決生效條件,如刑事判決經過上訴期未抗訴、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籤收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3條,生效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布的法條原文)。
該術語主要用于司法領域,涵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類型。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法院作出駁回起訴裁定,均屬結案的具體表現形式。
結案是指對案件作出最終判決或處理,使其在法律程式上正式結束。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結案是司法程式中的關鍵節點,表示案件經過審理或調查後已得出最終結論。根據案件性質不同,可分為:
主要包含以下情形(綜合):
民事執行案件期限為6個月,經批準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9個月内需完成執行程式。但具體結案時間以法院最後處理結束時間為準。
結案後産生既判力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除發現新證據外)。法院将制作結案文書歸檔,完成司法程式的閉環管理。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結案流程,可參考中提到的立案到結案五階段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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