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單。 宋 洪巽 《旸谷漫錄》:“廚娘曰:‘豈非待檢例耶。’探囊取數幅紙以呈曰:‘是昨在某官處所得支賜判單也。’”
“判單”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使用場景綜合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判”和“單”的釋義:“判”包含裁定、區分的核心義項,如“判決”“判别”;“單”具有記載事項的文書屬性,如“單據”“清單”。組合構成的新詞“判單”可理解為:經權威主體審核認定後形成的結論性文書。
在中國司法文書中,“判單”偶見于部分基層法院對簡易裁定的非正式稱謂,特指加蓋公章後即生效的格式化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書規範研究院,2020年司法解釋彙編)。在行政審批領域,該詞可指經審查通過并籤發的許可證件,如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推行的電子化“一判單”審批系統。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辭典》收錄的“判書”詞條顯示,西周時期已有将重要裁定刻于簡牍的制度,這種文書載體形式可視為“判單”的曆史源流。現代行政法學專家張千帆在《行政許可程式研究》中提出:當代行政審批中的制式文書,實質是古代判單制度的數字化延伸。
“判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詞義
指清單,即詳細列明事項或物品的書面記錄。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
發音與注音
文獻出處
宋代洪巽《旸谷漫錄》中記載:“廚娘曰:‘豈非待檢例耶?’探囊取數幅紙以呈曰:‘是昨在某官處所得支賜判單也。’”。此例顯示“判單”在古代用于官方賞賜或事務的清單記錄。
現代使用建議
當代語境中更常用“清單”“列表”等詞彙替代。若需使用“判單”,建議注明其古語屬性以避免歧義。
擴展說明
該詞由“判”(意為分辨、評定)與“單”(指記錄條目)組合而成,強調經審核後列出的明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旸谷漫錄》原文或相關曆史文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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