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降赦。《明史·魏學曾傳》:“ 國楨 使間紿 東暘 、 朝 、 承恩 互相殺,以降貰其罪。”
"降贳"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現結合權威辭書釋義解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降"本義指從高處下落,《說文解字》釋為"下也",引申為等級、程度的降低;"贳"在《古代漢語詞典》中解作"赦免、寬恕",特指對罪過的減免處理。二字組合後,"降贳"指古代官府對已判刑罰實施減輕或免除的司法行為,常見于赦令文書。
二、典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唐律疏議·名例》:"若遇恩降贳,當從赦例",反映唐代司法體系中的刑罰減免制度。《宋刑統·斷獄》中亦有"罪當降贳者,具狀奏裁"的記載,說明其作為特定法律術語的延續性。
三、語義流變 在明清文獻中詞義發生泛化,《萬曆野獲編》載"災異降贳賦稅",詞義擴展至賦稅減免領域。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但作為法律史術語仍見于專業論著。
(本解釋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唐律疏議》等文獻資料)
“降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拼音為jiàng shì,其中“降”為左右結構,“贳”為上下結構。
意為赦免或減輕罪責,與“降赦”同義,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明史·魏學曾傳》記載:“國桢使間紿東暘、朝、承恩互相殺,以降贳其罪。”,指通過赦免來平息争端。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或司法場景中的寬恕行為,強調通過赦免化解矛盾,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
與“誅故贳誤”“金貂贳酒”等成語相關,均含“赦免”或“寬恕”之意。
“降贳”是古代赦免罪責的書面用語,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具體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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