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記叙”。亦作“ 記序 ”。用文字叙述。《禮記·文王世子》“是故聖人之記事也” 唐 孔穎達 疏:“記序前代之事也。” 宋 鄭剛中 《畫記》:“為之記敍,時讀之,如見畫馬。” 清 珠泉居士 《續闆橋雜記·緣起》:“至于聞見無多,記敍譾陋,續貂之病,閲者原之。”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二十:“即使根據實事,也不像叙事文那樣記叙了實事便完事,還得含有其他的東西在裡頭。”
"記敍"是"記叙"的異體寫法,其核心含義與現代漢語中通用的"記叙"一詞相同。根據權威漢語辭書的解釋,該詞的含義可概括如下:
一、 基本釋義(動詞) 指用文字客觀、有條理地叙述事實或事件的過程。強調對事情原委的忠實記錄和清晰陳述。
二、 文體屬性(名詞) 指一種以叙述、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用于記載人物經曆、事件經過或景物狀态的文章體裁,即"記叙文"。這是中小學語文教學中的重要文體類别。
"記敍"(記叙)的核心含義在于客觀記錄和叙述事實。它既是一個表示"記述"動作的動詞,也指代以叙述事實為主的記叙文文體。該詞強調對事件、人物或景物的原貌進行清晰、有條理的書面呈現。
“記敍”是“記叙”的異體寫法,兩者含義相同,均指通過文字或口述方式叙述事物的經過或發展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記敍”由“記”(記錄)和“敍”(叙述)組成,表示對事件、人物經曆或場景進行連貫、細緻的描述,強調過程的完整性和條理性。它是寫作中最基本的表達方式之一,常見于文學作品、曆史記錄和新聞報道中。
表達形式
核心特點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如《禮記》中“記序前代之事”,唐代孔穎達的注釋進一步明确其“用文字叙述”的功能。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記叙方式的特點,可參考文學寫作類教材或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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