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econd place at palace examinations] 科舉時代對殿試第二名的美稱
其名始于 北宋 初,當時殿試錄取的第二、三名,皆稱為榜眼。後第三名稱“探花”,榜眼專指第二名。 宋 王禹偁 《送第三人朱嚴先輩從事和州》詩:“貨船東下 歷陽湖 ,榜眼科名釋褐初。”《明史·選舉志二》:“﹝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清 趙翼 《陔馀叢考·狀元榜眼探花》:“ 北宋 時第三人亦呼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謂之榜眼,其後以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人為榜眼耳。”
榜眼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殿試第二名的專稱,起源于宋代。該名稱的由來與發榜時第二名在黃榜上的書寫位置有關,因其位于榜首狀元之下、第三名探花之上,形似人面雙目,故稱"榜眼"(《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據《宋史·選舉志》記載,北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開始正式确立殿試一甲取三名,其中第二名稱榜眼(《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在科舉發展過程中,榜眼的地位曾出現變化。南宋時期榜眼與探花一度并稱"二甲",至明清時期重新固定為殿試第二名的專屬稱謂(《科舉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曆史上著名榜眼包括宋代理學家程颢、明代文學家王鏊等,其中王鏊在成化十一年(1475年)考取榜眼後官至戶部尚書,其文集《震澤集》被收入《四庫全書》(《明史·列傳第六十九》)。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仍作為競技比賽亞軍的雅稱使用,如《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引申義為"泛指比賽中的第二名"(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從構詞法分析,"榜"指科舉發榜名單,"眼"取其在榜單中的顯著位置,這種以人體部位比喻排名的構詞方式,與"狀元"(元即首)、"探花"(取自唐代進士遊宴采花典故)共同構成科舉文化特有的稱謂體系(《中國古代文化常識》,北京大學出版社)。
“榜眼”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殿試第二名的稱號,其含義及演變如下:
“榜眼”專指科舉最高級别考試——殿試中的第二名,與第一名“狀元”、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明清時期,殿試錄取分為三甲,其中一甲僅三人,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均賜“進士及第”。
“榜”指殿試後公布的黃榜(金榜),代表科舉取士的排名;“眼”則源于早期第二、三名對稱于狀元兩側的視覺比喻。
以上信息綜合了科舉制度的權威定義與曆史演變過程,主要參考自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包衣冰原鉢錢參贊大臣常勝将軍超野出後春宵一刻第品斷肢(指)再植對見戈比倌人關市過隟浩浩湯湯黃鼬江山好改,秉性難移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驚沙近期記叙卷梁攫擊康複狂談讕詞勞教肋窩量處棂床離棄緑罽沒了收眇昧民富國強某舍能無喬公案喬梓琪花耆老久次親夫欽味人貧智短肉物桑林上篇上論身後識方幹社鼠十二子送秋波屯鈍畏恐危診文明生産閑串向拓閑言語邪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