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ave;abandon;cast aside] 脫離遺棄
離棄老人
猶抛棄。《南史·張邵傳》:“ 桓玄 徙 誕 於 廣州 ,親故皆離棄之。” 清 吳定 《為人後者後大宗說》:“先王雖憫小宗子之絶,然絶之者天也。而顧令後小宗者日抱其離棄父母之傷,則先王亦為之戚焉而不欲強矣。” 魯迅 《野草·複仇(其二)》:“上帝離棄了他,他終于還是一個‘人之子’。”
“離棄”是一個現代漢語常用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離開并抛棄”,多用于表達對人或事物主動疏遠、斷絕關系的語義場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規範解釋,該詞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具體釋義:
責任關系的脫離
指主動放棄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例如:“他離棄了年邁的父母獨自遠行”。此用法常見于法律文書和道德譴責語境,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中提及“子女離棄無生活能力父母需承擔刑事責任”。
情感紐帶的割裂
特指在親密關系中單方面終止情感聯結,《漢語大詞典》引《魯迅全集·彷徨》例證:“他最終離棄了結發二十載的妻室”。現代心理學研究将該行為歸類為“關系中止”的極端表現形式。
信仰立場的背棄
在哲學和宗教學領域,該詞延伸指對原有信仰體系的徹底抛棄,如錢鐘書《管錐編》所述:“士人離棄儒道而轉投異端”。這種用法常見于思想史研究文獻。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動詞屬性,常接具體賓語(如“離棄家園”)或抽象賓語(如“離棄理想”)。在語用層面帶有強烈貶義色彩,與“抛棄”“遺棄”構成近義詞群,但與中性詞“離開”存在情感程度差異。
“離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í qì,其核心含義指主動離開并抛棄 原本所依附或關聯的人、事物或環境,帶有明顯的決絕意味。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指脫離并遺棄原本關系密切的對象,如親人、職責、地點等。例如:“他離棄妻兒,獨自闖蕩”或“海員離棄燃燒的船隻”。
情感色彩
隱含主動選擇與徹底斷絕,常用于描述情感疏離、責任逃避或環境舍棄,如“永不離棄的承諾”。
該詞在古籍中已有使用,如《南史》記載“親故皆離棄之”,魯迅作品中也用“上帝離棄了他”表達決絕感。宗教語境中,常指神聖關系的斷絕(如耶稣被離棄的描寫)。
通過以上解析,可見“離棄”多用于嚴肅或情感強烈的語境,需根據對象和情境判斷其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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