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econd place at palace examinations] 科举时代对殿试第二名的美称
其名始于 北宋 初,当时殿试录取的第二、三名,皆称为榜眼。后第三名称“探花”,榜眼专指第二名。 宋 王禹偁 《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货船东下 歷阳湖 ,榜眼科名释褐初。”《明史·选举志二》:“﹝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清 赵翼 《陔馀丛考·状元榜眼探花》:“ 北宋 时第三人亦呼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
榜眼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殿试第二名的专称,起源于宋代。该名称的由来与发榜时第二名在黄榜上的书写位置有关,因其位于榜首状元之下、第三名探花之上,形似人面双目,故称"榜眼"(《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商务印书馆)。据《宋史·选举志》记载,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开始正式确立殿试一甲取三名,其中第二名称榜眼(《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在科举发展过程中,榜眼的地位曾出现变化。南宋时期榜眼与探花一度并称"二甲",至明清时期重新固定为殿试第二名的专属称谓(《科举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历史上著名榜眼包括宋代理学家程颢、明代文学家王鏊等,其中王鏊在成化十一年(1475年)考取榜眼后官至户部尚书,其文集《震泽集》被收入《四库全书》(《明史·列传第六十九》)。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仍作为竞技比赛亚军的雅称使用,如《汉语大词典》收录其引申义为"泛指比赛中的第二名"(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从构词法分析,"榜"指科举发榜名单,"眼"取其在榜单中的显著位置,这种以人体部位比喻排名的构词方式,与"状元"(元即首)、"探花"(取自唐代进士游宴采花典故)共同构成科举文化特有的称谓体系(《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北京大学出版社)。
“榜眼”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殿试第二名的称号,其含义及演变如下:
“榜眼”专指科举最高级别考试——殿试中的第二名,与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明清时期,殿试录取分为三甲,其中一甲仅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
“榜”指殿试后公布的黄榜(金榜),代表科举取士的排名;“眼”则源于早期第二、三名对称于状元两侧的视觉比喻。
以上信息综合了科举制度的权威定义与历史演变过程,主要参考自汉典、搜狗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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