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清代設于新疆伊犁、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地位略低于将軍。又多設于出征之統帥下,贊襄軍務。
參贊大臣是清代邊疆治理體系中的特殊官職,其名稱源于“參預贊畫”的職能定位,即參與軍政決策、輔佐主官處理要務。該職始設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主要分布于新疆天山南北兩路及蒙古地區,作為伊犁将軍或烏裡雅蘇台将軍的屬官。其核心職責包括監督地方民政、協調民族事務、管理屯田開發,并直接向中央奏報邊疆動态,具有軍政合一的特征。
在具體實踐中,參贊大臣需具備處理多元文化事務的能力。例如喀什噶爾參贊大臣需統籌回部伯克制度與中央政令的銜接,而庫倫參贊大臣則負責監督漠北蒙古各旗的盟會事務。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後,該官職逐漸被巡撫體制取代,标志着清代邊疆治理從軍府制向行省制的轉型。曆史文獻中,《欽定皇輿西域圖志》與《平定準噶爾方略》均記載了參贊大臣在穩定西北疆域中的具體政績。
參贊大臣是清代特有的官職,主要職能為輔助邊疆軍政管理。其核心信息如下:
1. 設置地點與地位 主要設于新疆伊犁、塔爾巴哈台、烏什,以及外蒙古烏裡雅蘇台、科布多等地。地位略低于駐防将軍,屬于邊疆軍政體系中的高級官員。
2. 核心職責 • 日常政務:綜理轄區民政、軍事事務,如屯田、邊防等; • 戰時輔佐:出征時協助統帥制定戰略,分統軍隊; • 特殊時期代理:在将軍缺位時可暫代職權,如乾隆時期伊犁參贊大臣曾代理将軍事務。
3. 任命特點 由皇帝直接特旨簡派,多選用滿蒙貴族或功勳卓著的漢軍旗人,體現清廷對邊疆要職的重視。
4. 與将軍制度關系 作為伊犁将軍下屬機構,形成"将軍-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的三級管理體系,但參贊大臣有直接上奏權,非完全隸屬關系。
詞源演變:"參贊"本意為參與謀劃(《南史》有載),清代将這一職能制度化,形成特定官職。該職在光緒新疆建省後逐漸裁撤,由道府州縣制取代。
(注:現代外交體系中的"參贊"源于此職,但職能已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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