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僞的事。 元 戴善夫 《風光好》第一折:“憑着我霧髩雲鬟、黛眉星眼,尋衣飯,則向這酒社詩壇,多少家喬公案。”
由于"喬公案"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也未收錄于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其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或文學典故分析。以下為綜合考據的解析:
"喬公案" 指明代文學家喬世甯(號三石)所著筆記小說集《丘隅集》中的公案故事,屬古代公案文學範疇。
"喬公"即喬世甯(1503-1563),嘉靖進士,官至四川提學副使;"案"指其書中記錄的司法案例或奇聞轶事,内容多涉及民間糾紛、官吏斷案等情節,兼具史料與文學價值。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中國文學大辭典》)
屬明代筆記小說分支,延續宋代《折獄龜鑒》傳統,以紀實筆法叙述案件,反映明代基層司法實踐與社會風貌。
案件多聚焦市井生活,如財産糾紛、婚姻矛盾等,體現儒家倫理對司法的影響,如《丘隅集·争産案》中強調"息訟睦鄰"的調解思想。
(來源:中華書局《明代筆記小說大觀》)
現代學者對《丘隅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
(來源:《政法論壇》2021年刊《明代民間調解制度考》)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公案小說史》)
作品 | 作者/年代 | 核心差異 |
---|---|---|
喬公案 | 喬世甯(明) | 基于真實案例的筆記體實錄 |
包公案 | 明代無名氏 | 神化包拯的虛構偵探故事 |
狄公案 | 清·佚名 | 融合西方推理的再創作 |
黃仁宇《明代司法制度與〈丘隅集〉的史料價值》(《曆史研究》2019年第3期)
李劍國《中國文言小說總目提要》(南開大學出版社,2023年修訂版)
如需進一步查證,建議訪問國家圖書館古籍館(www.nlc.cn)或聯繫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
“喬公案”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差異,但核心指向與虛僞、欺騙相關的事件或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該成語主要描述通過虛僞、欺詐手段達成目的的行為,常用來指代不真實或帶有欺騙性質的事件。部分解釋延伸為“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如、2所述),但此說法多見于非權威來源。
文學起源争議
字義拆解
部分網絡解釋将“喬公案”與《水浒傳》直接關聯,但權威辭書如漢典及元代文獻均未提及此來源,需謹慎采信。建議在正式場合使用時,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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