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親夫主 ”。
"親夫"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和倫理内涵的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經合法婚姻程式締結關系的丈夫",強調法律承認的配偶身份。該詞由"親"和"夫"兩個語素構成:"親"指血緣或法律關系上的緊密聯繫,"夫"即丈夫,二者結合凸顯了婚姻關系的法定性。
從法律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明确規定,完成婚姻登記程式是确立夫妻關系的必要條件。因此"親夫"特指經過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合法配偶,區别于事實婚姻中的伴侶關系。在文學作品中,該詞常見于古代公案小說,如《三俠五義》中多次出現"親夫"表述,用以強調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使用中需避免與"丈夫"混用。"親夫"帶有強調法律關系成立的附加含義,多用于需要明确婚姻合法性的語境,如法律文書、遺産繼承說明等場景。而在日常對話中,更傾向于使用"丈夫"來指代配偶。
“親夫”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妻子對丈夫的正式或親昵稱呼,特指合法婚姻關系中的丈夫。古代多用于強調夫妻關系的法律效力,現代則指經法律登記的配偶。
古代語境
源自“親夫主”的簡稱,常見于文獻中表示受禮法認可的丈夫。例如《查字典》引用的例句:“若得見親夫一面,死亦甘心”,體現婚姻關系的正統性。
現代含義
強調法律層面的合法性,如指出“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夫妻受法律保護”,與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法要求一脈相承。
需注意與“情夫”區别:“親夫”強調合法配偶身份,而“情夫”指婚外戀人,二者情感與法律屬性截然不同。
該詞核心在于婚姻合法性,古今用法側重不同,但均以法律或禮法承認為基礎。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詞條及古代文獻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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