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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意思、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解釋

俗稱“包産到戶”。中國農村1978年以來集體經濟的基本經營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内将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經營,由集體與農戶籤訂承包合同,規定農戶應完成的納稅和提留任務,所餘産品均歸農戶所有。適宜于統一經營的項目仍由集體統一經營。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改革中的核心制度,其含義和特點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一、基本定義

這是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如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産資料和生産任務的農業生産責任制形式。其核心是“兩權分離”: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經營權歸農戶。農民通過承包獲得自主經營權,收入按“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則分配,俗稱“大包幹”。

二、曆史背景與推行

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18戶農民率先籤訂“包産到戶”契約,成為制度雛形。1982年至1984年,黨中央連續三年以“一號文件”形式确認并推廣該制度,最終形成全國性政策。

三、核心特點

  1. 産權結構:集體保留土地所有權,農戶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2. 分配機制:打破平均主義,實行“聯産計酬”,勞動成果與家庭收入直接挂鈎;
  3. 經營自主權:農戶可自主決定生産内容與規模,成為獨立經營單位。

四、作用與意義

五、補充說明

“聯産”指聯繫産量計算報酬,農戶需按合同完成國家稅收和集體提留,剩餘部分自主支配。該制度至今仍是中國農村經濟的基礎,後續政策如“三權分置”改革亦在此基礎上深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細節,可查閱《物權法》第124條或相關黨史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意思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指國家在農村地區推行的一種農村生産組織形式,将集體土地分配給個體戶或家庭承包耕種,并按照一定比例将産量上繳給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于20世紀80年代初在中國農村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國農民逐漸從集體經濟向家庭經濟過渡。

拆分部首和筆畫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拆分部首為宀、人、勹、言、止、也、口、攵、⻀,共9個部首。根據筆畫順序拆分,則為15畫。

來源和繁體字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這一詞語的簡體字源自于中國漢字,沒有對應的繁體字。

古時候漢字寫法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在古代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基本保持一緻,并沒有明顯變化。

例句

1.《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和創造力。

2. 在新時期,我們繼續堅持《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不放松,努力為農民創造更好的生産環境。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農村集體經濟、土地承包、農民生産合作社

近義詞:家庭聯産經營責任制

反義詞:公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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